关于开展“千牵万-互联网+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行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08-04
 
各市残联、扶贫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
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的独特优势,加快推动残疾人脱贫攻坚,经省残联、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研究,决定于2016年至2018年在全省开展“千牵万•互联网+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行动”。实施意见如下。
一、目的意义
(一)重要意义。残疾人因功能缺陷和外界障碍,在就业创业方面受到很大限制,是全省脱贫攻坚的重点群体。电子商务具有受时空限制小、从业门槛低、交易电子化、行业划分细、资金投入少等特点,为残疾人提供了适宜的就业创业平台。促进残疾人互联网+就业创业,是加快推进残疾人脱贫奔康的重要抓手,不仅有利于补偿残疾人功能缺陷,消除外界环境障碍,实现就近就便就业创业,更有利于发挥残疾人潜能,实现脱贫致富和自身价值。
(二)目标要求。在“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形势背景下,抢抓电子商务飞速发展并向二、三线城市,尤其是向农村下沉的大好机遇,大力推进残疾人互联网+就业创业扶贫工作,加强残疾人电子商务职业培训、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推动就业创业奖励补贴、金融扶贫等一系列普惠扶持政策对残疾人互联网+就业创业给予优先安排和重点照顾,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通过互联网+实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数有大幅度增加,残疾人参与规模进一步扩大,使广大残疾人成为“互联网+双创”时代的生力军。
二、主要内容
(三)加强残疾人电商培训。依托全省电商扶贫人才培训和实践基地,整合现有培训资源,逐步形成以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各类职业院校、电商龙头企业为主体的电商人才培训体系。根据残疾人个性化特点,采取职业教育、岗前培训、对口帮扶、网络课堂等方式,有针对性地传授电商及电商相关配套行业的知识和职业技能,提高残疾人电商就业创业能力。对创办或管理电商企业的残疾人重点开展互联网技术、企业管理、经营销售、财务知识等培训,对从事网店经营的残疾人重点加强网店注册、商品推广、经营管理等培训,对在电商企业、电商平台就业的残疾人重点开展计算机操作、摄影、美工等岗位技能提升的培训,力争使所有从事电商的残疾人都能得到一次培训的机会。
(四)鼓励残疾人电商创业。支持残疾人依托当地优势资源或者自身特长,开设网店或从事电子商务配套行业,实现自主创业。鼓励残疾人将已在线下开设的如盲人按摩店、工艺品店、农村土特产店、农家乐、服装店、电子产品店等以及已创办的企业向线上发展,开设网上店铺或成立电商企业。
(五)促进残疾人电商就业。支持残疾人根据自身特点,从事“云客服”、“云审核”、文创设计、软件开发、视频美工等电商相关工作,实现居家就业。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和产业基地等利用自身网络技术和信息物流优势,通过“公司(基地)+残疾人”的模式,吸纳残疾人从事电子商务相关工作岗位就业,倡导支持电商企业和产业基地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类型和等级,量身定制适合其从事的岗位。引导没有智力障碍的残疾人从事网店建设、文创设计、软件开发、视频美工等电商相关行业,引导没有交流障碍的残疾人从事营销推广、教育培训、客户服务等电商相关行业,鼓励没有行动障碍的残疾人从事仓库管理、产品包装、电商物流等电商相关行业。
三、主要措施
(六)实施电商技能培训计划。省里重点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举办提高班或高级研修班,每年培养不少于100名残疾人高端及特殊残疾类别电商技能人才。各市重点加强中高级电商人才的培训,每年培养900名残疾人电商骨干力量。各县(市、区)重点普及入门级电商知识及操作技能,培养初中级电商人才。电商龙头企业、职业院校和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电商培训,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农村淘宝”培训优先安排有一定文化知识的残疾人。
(七)扶持残疾人电商就业创业。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残疾人自主电商创业,对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办补助,用于创业设施设备购置等,有条件的市再给予不低于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残疾创业人员,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县电商服务中心、乡服务站和村服务点要为残疾人网店开设和运营提供策划、培训、IT外包、美工、客服、代运营等专业服务,“农村淘宝”项目要优先安排残疾人从事适宜的岗位。
(八)加大对残疾人电商就业创业的金融扶持力度。对从事电商创业、有信贷需求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可申请“富民农户贷”;各类电商经营主体,每吸纳或带动1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可申请5万元的“富民生产贷”。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残疾人电商,可申请最高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可享受3万元无反担保、免抵押创业扶贫担保贷款,均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电商企业或者产业基地等吸纳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符合条件的最高可获得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按50%给予贴息。残联组织要发挥国家“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贴息资金作用,优先对吸纳农村残疾人就业的电商企业和残疾人电商创业个体户分别给予贷款额度5%、7%的贴息扶持。
(九)加大对残疾人电商就业创业奖励力度。深化实施“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工程”,重点向贫困地区吸纳或辐射带动贫困残疾人就业创业的电子商务创业企业、残疾人创业者倾斜。在省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创业标兵、致富能手评选奖励中,每年选拔20个“残疾人互联网+就业创业扶贫优秀基地”、50名“残疾人互联网+创业扶贫标兵”、50名“残疾人互联网+脱贫致富能手”。各地可根据实际,加大奖励扶持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电商企业和产业基地等给予奖励。
(十)加强残疾人电商创业孵化服务。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各地电商产业园、创业孵化园要积极为残疾人电商创业提供孵化服务,通过增设残疾人创业孵化区,制定优惠措施等,优先将残疾人电商创业纳入孵化园(基地)扶持范围。对积极吸纳农村贫困残疾人创业的各类孵化基地或创业园区,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评估认定范围。
(十一)组建残疾人电商创业导师志愿服务团队。倡导、招募国内知名电商、当地电商龙头企业、网络经纪人、能人大户、电商协会、培训机构等专业力量志愿作为创业导师,组成残疾人电商创业导师志愿服务团队,与残疾人网店“手拉手”、“一对一”帮扶,提供志愿指导服务,帮助残疾人解决在电商创业方面的困难。
(十二)成立残疾人电商创业励志联盟。依托省残疾人就业指导中心,成立“山东省残疾人电商创业励志联盟”,发挥残疾人电商创业扶贫带头人的示范引领作用,有效凝聚社会公众爱心,提升残疾人产品信誉度和知名度。精心打造山东省残疾人电商创业励志联盟品牌形象,统一品牌标识、开设认证查询系统,鼓励残疾人电商创业者自愿加入并使用联盟标识。发挥励志联盟互助平台作用,为加入的残疾人电商提供形象塑造、品牌推广、创业指导等服务。根据残疾人电商的经营效益、发展前景以及吸纳或辐射带动残疾人就业人数等情况,探索建立残疾人电商星级评定办法。
(十三)增强残疾人电商就业创业核心竞争力。拓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残运(奥)会、特殊教育、无障碍环境建设、辅助器具适配等边际效应,挖掘残疾人励志创业、个性特色等题材,扶持开发一批不可替代或较具竞争力的产品或服务。通过岗位细分和岗位培育,广泛开发一批更加适宜各类残疾人从事的工作岗位,打造残健融合、轻残带重残等协作组合就业模式,增强各类残疾人的就业创业竞争力。
五、有关要求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有相关部门参与的“千牵万•残疾人互联网+就业创业扶贫行动”联席会议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协调解决残疾人互联网+就业创业扶贫行动中出现的问题。扶贫部门要把贫困残疾人电商扶贫作为精准扶贫重要措施,给予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促进残疾人互联网+就业创业扶贫工作的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对残疾人电商的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商务部门要把残疾人互联网+就业创业扶贫工作纳入电商发展整体规划,在产业发展政策方面予以重点扶持。残联组织要发挥残疾人互联网+就业创业扶贫工作的牵头作用,加强与扶贫、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推动有关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做好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当地残疾人互联网+就业创业扶贫工作进展情况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和数据上报工作。
(十五)加强公共服务。就业服务平台要完善服务功能,为残疾人提供创业项目、就业岗位信息,改善和加强针对残疾人的就业创业服务。公共商务要加快无障碍改造,方便残疾人了解政府发展电商的规划以及有关推进电商发展、促进就业的政策。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要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人群,为残疾人电商就业创业提供便利。鼓励网络、物流等相关企业为电商就业创业的残疾人提供优质优惠的服务。
(十六)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组织开展残疾人互联网+就业创业扶贫带头人励志演讲、创新大赛、知识竞赛、电商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引导有能力有意愿的残疾人通过电子商务实现创业就业。要大力宣传残疾人互联网+就业创业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典型模式,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残疾人电商创业就业的良好氛围。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活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残疾人互联网+就业创业扶贫工作成绩显著的县(市、区)。省残联每年选拔一批残疾人互联网+就业创业扶贫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和孵化成效显著的残疾人电商创业孵化基地。

 

附件:残疾人互联网+就业创业扶贫行动情况统计表

 

                        2016年7月27日